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7年前的欠款还能不能追回来
作者:李正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4日
      律师调查取证,二审撤销原判,支持全部诉请
      2010年某工程安装公司承接了南京天然气管道工程,并在南京设立了项目部,施工过程中,项目各标段存在转包、分割施工的现象。
       该项目的负责人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宋某施工,后宋某又将部分工程交给沈某施工。沈某施工后要求结算工程款,于是宋某、沈某一起到项目部结算,经过核算,三方达成结算安排为“从宋某工程款中拨××万元给沈某”,该结算确认加盖了项目部印章(椭圆形)并有经办人宁某签字。
      此后,为了讨要该笔款项,沈某多次联系项目负责人,从2013年直到2016年,一直未能索要到。
      为了维护自己的血汗钱,沈某选择了诉诸法律,沈某为此提供了三方签字的结算单据,以及向项目负责人索要款项的短信凭证两个证据。由于跨度时间太长,当时的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均无法正常联系,接收催款短信的号码也无从确认归属。更让人费解的是,某工程安装公司到庭后认为,该公司的项目部印章是圆形的,并提供了圆形印模,其认为椭圆形的印章是伪造的。
      考虑到证据的缺失,一审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认为沈某证据不足,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我所接受沈某的委托,由本人亲自代理本案,代理人经过研究认为,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公司的印章本身存在多枚也是正常的,不能说有圆形的印章就认为其他印章是伪造的,但关键是能否通过别的渠道确认该公司的此项目之前用过这枚椭圆形的印章;其次,经办人宁某到底与工程安装公司何种关系,其能否正常联系?再次,催要款项的手机号能否确认是何人使用?最后,一审没有要求对方举证印章的真伪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情况,也没有审查手机号是否与接收催款的号码一致、短信内容与结算单据内容能相互印证等情况。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遂及时代理上诉。
      提起上诉后,代理人与二审法官联系沟通,表达了代理人的意见,以及需要时间调查确证,二审法官同意给于调查取证时间,随后代理人迅速开展了系列调查取证工作。
       第一步,前往移动公司,询问根据接收什么催款短信的号码能否查询到号码使用人,遗憾的是,工作人员告知该号码已经常年不适用,相关信息无法查询了。
      第二步,查询该工程所涉及的建设单位、参与施工的各单位,并向其了解印章适用情况,经多次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联系了此前的项目材料保管人员,椭圆形的印章疑似使用过,但是相关档案材料无从查询。虽然没有查询到相关材料,但基本可以确认,椭圆形的印章应该是真实的,这大大增加了代理人的信心。
      第三步,到工商部分、法院等部门查询涉案工程的档案材料,经过调查,不仅查询了该工程安装公司曾在项目施工中使用过椭圆形的印章,更让人兴奋的是,还查询到经办人宁某在项目施工中以该工程安装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签证等材料上签字,于此同时,在相关档案中查询到了项目负责人是联系号码,与接收沈某催要款项的号码一致。
      到此,本案的事实已得到确认,代理人当日立即将全部调取的证据材料梳理,制作补充证据清单并与二审法官当面沟通,汇报调查结果。
     二审法院结合调取的证据情况,组织各方到庭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某工程安装公司确认了支付工程款,当事人之间不仅仅是施工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还存在债权转让的性质,工程安装公司明确有付款义务,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应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